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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案例】某乡政府合同纠纷案胜诉:千万级历史遗留款项获法院支持发布时间:2024-06-28 11:37:44   点击次数:17

某乡政府合同纠纷案胜诉:千万级历史遗留款项获法院支持

(2022)京0105民初*****号

【推荐理由】

本案系涉政府合作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纠纷,标的额大、时间跨度长、法律关系复杂,法院通过分段认定利息、严格审查时效证据,平衡了双方利益,对同类合同纠纷中 “协议变更与原约定效力衔接”“多主体债务履行” 等问题具有示范意义。

本案的胜诉,彰显了高顿律师团队在重大合同纠纷中扎实的法律功底与精准的诉讼策略,为政府及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成功范例。

 

基本案情

2007 年至 2018 年间,原被告就某水上花园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先后签订《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三)》,约定被告需分期支付历史遗留款项 1.8 亿元、逾期付款补偿款 200 万元、安置人员下岗补助费 592.8 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被告仅部分履行付款义务,截至 2022 年仍拖欠历史遗留款本金 4392.8 万元及多项逾期款项,原告遂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1. 历史遗留款及利息支付问题

被告主张根据《补充协议(三)》“后续款项本息支付三方另行协商解决”,剩余款项支付时间及利息计算未达成一致,原告无权单方主张。原告则依据前期协议约定,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本金及按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 逾期付款补偿款与违约金的诉讼时效

被告抗辩称 200 万元逾期付款补偿款已支付,且即便未支付,原告主张已超过《民法通则》两年诉讼时效;安置人员下岗补助费违约金因被告已于 2010 年付清本金,违约情形终止,原告主张亦超时效。

3. 第三人追加申请

被告申请追加某乡农工商总公司为第三人,主张三方协议涉及款项支付需共同协商。

 

【裁判要点】

1. 合同效力与履行

法院认定《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三)》均合法有效,被告需按约定支付剩余历史遗留款 4392.8 万元。《补充协议(三)》变更付款方式为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故驳回被告追加第三人申请。

2. 利息计算依据

2018 年 3 月 10 日前利息:依据《补充协议》约定的定期存款利率标准,结合被告实际付款节点,经核算利息为 3678.1757 万元(原告主张的 3970.2648 万元部分超算,法院调整后支持)。

3. 2018 年 3 月 10 日后利息:因《补充协议(三)》未明确剩余款项支付时间及逾期利息标准,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1. 被告支付原告历史遗留款 4392.8 万元及利息 3678.1757 元;

2.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 200 万元补偿款、37.87 万元违约金等)

 

【律师解读】

1. 合同条款的精准把握

本案中,原告代理律师团队(高顿律所杨伦、戚文扬律师)通过梳理多份协议的时间线及条款衔接,成功证明被告拖欠历史遗留款的事实,且在《补充协议(三)》未推翻前期利息约定的情况下,坚持按原协议标准主张利息,为原告争取到核心权益。

2. 诉讼时效风险防范

被告以诉讼时效抗辩部分请求获法院支持,提示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应定期留存催款证据(如书面通知、沟通记录等),避免因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丧失。本案亦凸显了律师在诉讼中对时效抗辩的预判与应对的重要性。

3. 多方协议的主体责任厘清

法院驳回被告追加第三人申请,明确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多方协议中的适用,即便存在第三方参与,付款义务主体明确的情况下,债权人可直接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实务启示】

1. 合同履行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付款台账,严格按约定期限履行义务,避免因逾期付款产生高额利息及违约金。

2. 证据链构建:在长期合作中,需妥善保存催款通知、对账记录、补充协议等文件,以应对可能的时效抗辩。

3. 专业法律支持:复杂合同纠纷中,律师对协议条款的法律解读、诉讼策略的制定(如精准主张未超时效的核心诉求),能有效提升维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