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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滥伐林木罪:你不可不知的法律红线发布时间:2025-03-07 17:00:42   点击次数:12

【以案释法】 滥伐林木罪:你不可不知的法律红线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植树节如期而至。许多人选择在这一天亲手种下小树,期待它们茁壮成长。然而,也有一些人因违法砍伐林木,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关于滥伐林木罪,你了解多少呢?

基本案情】

张某某从李某某、霍某某处购得吉林省通化县某镇某村某沟的落叶松林。同年10月,张某某在未取得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与其雇佣的邹某使用油锯砍伐了该林地内的人工落叶松,共计147棵,核立木蓄积达49.3196立方米,价值人民币28,667.28元,并从中获利19,000元。

【裁判结果】

张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且核立木蓄积达49.3196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张某某在接到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此外,他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补种林木以进行生态修复,因此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然而,张某某曾因滥伐林木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却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滥伐林木行为,法院酌情对其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滥伐林木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以下情形也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本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因此,即使砍伐的林木为自己所有,若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或超范围、超强度砍伐,也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采伐技术流程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在此列。

森林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与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即使是自有林木,也受到法律保护,采伐行为不可任性而为。生活中常见的采伐“风倒木”“水倒木”“火烧木”“虫害木”等情形,也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面积、树种、期限及方式进行砍伐。

切勿因法律意识淡薄或贪图便利而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不仅可能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还可能触犯滥伐林木罪,承担刑事责任。